考核材料包括: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