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帐号 密码
免费求职登记 | 企业招聘注册 | 招聘会 区县招聘: 仁寿 | 彭山 | 洪雅 | 丹棱 | 青神
眉山市人力资源网——四川省眉山市最大的网上人才市场,四川省首家3R级人才市场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会员单位 3067
总 招 聘 33847
有效招聘 141

总人才库 192269
本月新增 70
本周新增 21
首 页
个人求职
招 聘 会
人才搜索
人事代理
高校频道
招考信息
自主创业
见习基地
就业指导

四川德康通内斯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招聘会信息:
<<<点击报名参会 点击查看招聘会详细信息|展位预订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企业报名参会>> | 展位分布 | 报名情况 | 参会地点 | 入场须知  
 
 当前位置:信息>> 《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 中华英才网为职场人士跳槽解惑
《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 中华英才网为职场人士跳槽解惑
2008年1月16日,已点击:23401次  来源:中华英才网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眉山人才网/洪雅人才网/彭山人才网/仁寿人才网/青神人才网/丹棱人才网/四川人才网/乐山人才网/眉山劳动力市场

一年之计在于春,每年春节过后的三、四月份,一直是职场跳槽的最好季节。抱着为未来“早打算、早规划”的心理,刚刚进入1月,已有不少职场人开始准备简历,动用人际关系,为未来的跳槽做准备,而熟悉相关法律则成为必修功课。跳槽时,能否顺利离职、支付违约金及新公司入岗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求职者,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生效,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重新签订有了哪些新的规定?在离职再重新入职的过程中,职场人士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规避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高瑞,为职场人士答疑解惑。

  辞职无须被批准,违约金要有出处

  
跳槽的第一步是从原单位顺利离职。在某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者的张先生计划在2月正式离职,他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辞职请求不被批准,这也成为众多职场人共同的困惑。对此,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高瑞介绍,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法都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种通知是单向的,无须经过单位的批准。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即使不能与单位达成离职协议,也可以在30天后合法离职。

  同时,违约金和竞业限制也是困扰职场人两大枷锁。徐小姐最近收到了一家著名公司的录用通知,邀请她去担任该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职位和待遇都很优厚。但是这家公司要求她一次签订5年的合同,她担心如果提前离职,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还可能面临竞业限制的风险。

  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是有很细致的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如果单位花30000元对一个员工进行了培训,合同约定员工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那么员工每提前离职一年的违约金,就不能高于10000元。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更是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二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已生效的背景下,像徐小姐这样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士,如果既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又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就没有权利与其约定违约金。但是,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高瑞也提醒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从原单位离职,之前已经有相关违约金约定,还是要受这些约定的约束。

   本类相关信息
· 解读:新用工主体和形式的劳动合同将有法可依 2007年9月4日
· 劳动合同法解析: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付违约金 2007年9月4日
· 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扣 2007年9月4日
· 乙肝携带者仰仗法律找工作 2007年9月4日
· 国家约束就业歧视行为的相关法律 2007年9月4日
· 外企工会主席维权被炒状告公司胜诉 2007年9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9月4日
·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007年9月4日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 2007年9月4日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007年9月4日
 
最新公告 招考 资讯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12-4)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工作人员  (11-2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11-25)
眉山市殡仪馆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自聘临时人员拟聘人员的公示(第一批)  (11-26)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招聘人才的公告  (11-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工作人员  (10-22)
眉山市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民办高校岗位需求信息  (10-1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二批)的公示  (10-10)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拟录用人选 (第一批)的公示  (9-20)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卫生院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9-4)
关于公开招聘眉山市第一托育园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8-26)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22)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编外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8-20)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公示  (8-16)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中医医院关于2024年秋季人才招聘的公告  (8-9)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8-5)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公告  (7-17)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眉山市第一托育园拟聘保育老师的公示  (7-8)
热点专题调查
1、眉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效果调查... 参与
2、就业意向调查(仅限求职者填写) 参与
3、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仅限企业... 参与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调查问卷 参与
5、“2021年就业问题”调查问卷 参与


图片新闻
2014年春季招聘会活动现场
2014年2月14日首场招聘会活动现场
求职技巧
 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高职高薪留不住 跳槽高管赔偿8万

 毕业生正确择业的秘诀

 女职工因休流产假而被解除合同?

 马虎值机员被解聘后状告海航

 为加班工资告倒外国老板

 产妇遭换岗减资 “欧莱雅”被判补薪

 企业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可以与职工解除...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不需承担赔...

 公司违法辞退职员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简介 | 各部职能 | 市场动态 | 收费标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合作单位 | 资质荣誉 | 媒体报道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标志释意 | 广告服务 | 站内地图
Copyright [2008-2020] by [眉山市眉州人才市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15773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47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二段91号三楼(玫瑰园八区对面)
联系电话:028-38221772[交流部] 38236360[综合部] 38235345[代理部] 传真:028-38236360
邮编:620010 Email:msdprc@qq.com 网址:WWW.RC139.COM WWW.MSDPRC.COM